注意事項:請假獲批后請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銷假手續。
個人申請個人向所在單位書面申請(內容需包含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),病假還需持病假證明(校醫院或校醫院指定醫院) |
所在單位 | |
備案審批事假:單位在個人申請上簽署意見, 7天以內(含)的申請由單位審批報人事部備案;7天至14天(含)的申請由單位簽署意見報人事部審批;14天以上的申請由人事部報分管校領導審批。 病假:將個人申請材料和病假證明經單位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審批備案。 |
工薪福利辦公室
027-68752281或
027687526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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請假待遇人事部以函件形式,告知相關單位申請人請假審批情況,由單位告知本人后執行。 |
工薪福利辦公室
027-68752281或
027687526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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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假續假申請人在假期結束后三天內向批假單位或人事部銷假,繼續請假,需再次履行請假手續。 |
工薪福利辦公室
027-68752281或
027687526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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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假:單位在個人申請上簽署意見, 7天以內(含)的申請由單位審批報人事部備案;7天至14天(含)的申請由單位簽署意見報人事部審批;14天以上的申請由人事部報分管校領導審批。
病假:將個人申請材料和病假證明經單位簽署意見后報人事部審批備案。
人事部以函件形式,告知相關單位申請人請假審批情況,由單位告知本人后執行。
申請人在假期結束后三天內向批假單位或人事部銷假,繼續請假,需再次履行請假手續。